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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

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,通常使用红外分光光度法。以下是该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步骤:

原理: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首先被滤筒吸附,然后使用四氯乙烯进行超声萃取。萃取液随后通过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。油烟和油雾的含量是根据波数分别为2930 cm^-1(CH2基团中C—H键的伸缩振动)、2960 cm^-1(CH3基团中C—H键的伸缩振动)和3030 cm^-1(芳香环中C—H键的伸缩振动)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、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的。

仪器和设备:

红外测油仪:配有4 cm带盖石英比色皿,仪器扫描范围通常为3400 cm^-1至2400 cm^-1。

烟尘测试仪:需要符合HJ/T 48的要求。

玻璃纤维滤筒采样管或金属滤筒采样管:用于采集油烟或油雾。

测定步骤:

选择合适的采样器,安装采样嘴及滤筒。根据采集的是油烟还是油雾,选择合适的滤筒类型(玻璃纤维滤筒或金属滤筒)。

采集样本前,检查系统的气密性。

使用滤筒吸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油烟和油雾。

使用四氯乙烯对滤筒中的油烟和油雾进行超声萃取。

将萃取液置于红外测油仪中,通过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其吸光度。

根据测得的吸光度值,计算油烟和油雾的含量。

检出限和测定下限:当采样体积为250 L(标准状态),萃取液体积为25 ml,使用4 cm石英比色皿时,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0.1 mg/m³,测定下限均为0.4 mg/m³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测定过程中应确保实验室环境条件(如温度和相对湿度)符合要求,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。同时,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,确保测定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